嘉兴【法雨春风•以案释法】激活破产企业“沉睡”资产,助力医疗企业快速复工
2020-11-01

【关键词】


破产 医疗企业复工 疫情防控


【案情概况】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嘉兴某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破产管理人。汽贸公司在破产前就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嘉兴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医疗公司”)承租汽贸公司房屋。南湖律所受理汽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依据破产法规定,通知汽贸公司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以拍卖财产,变现后分配。


2月9日晚上


南湖律所董建国律师得知某医疗公司需要继续使用汽贸公司房屋。某医疗公司经营口罩、额温枪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用于疫情防控。董建国当即联系城南街道办事处,同时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汇报。


2月10日


董建国、金宏伟律师来到现场,多方联系、协调,开通已经断电的电路和电梯,助力某医疗公司顺利复工。南湖律所同时要求某医疗公司承诺在疫情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搬离,落实消防卫生安全等措施。


截至12日


该公司共为市场供应消毒液喷剂20000瓶,消毒凝胶8000瓶,额温枪1000余支。最高人民法院以《又一医疗器械公司复工,两日内为市场供应两万瓶消毒液,一千多支额温枪》为题进行了报道。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激活破产企业的“沉睡”资产,助力医疗企业复工,支持疫情防控的案例。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一般情况下,管理人要拍卖破产企业的房屋等资产,变现后按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分配给债权人。汽贸公司破产后,管理人已解除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准备拍卖房屋变现。这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政府采取了停工、封闭等防控措施,管理人拍卖破产企业资产的工作也暂时停止。疫情期间,医疗物资对疫情防控工作极其重要。管理人根据形势的需要,马上向法院汇报,果断将原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房屋继续出租给某医疗公司经营疫情防控物资,激活了破产企业的“沉睡”资产。管理人的做法似乎不合常规,其实符合破产法关于通过破产程序盘活生产要素的立法目的。管理人同时要求某医疗公司承诺在疫情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搬离,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清算工作,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还联系当地政府,要求某医疗公司做好消防卫生安全等措施,遵守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管理人通过快速复活破产企业“沉睡”资产,助力医疗企业复工,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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